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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基本要求

Time:2021-06-11776

1 要求

1.1 有机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为GB/T19630-2019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认证委托人应遵守该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2.1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应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应拥有产品的所有权﹡①。

1.2.2认证委托人建立并实施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1.2.3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枸杞产品还应符合附件6的要求。

1.2.4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五年内未因以下情形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1)提供虚假信息;

(2)使用禁用物质;

(3)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

(4)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1.2.5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一年内未因除1.2.4所列情形之外其它情形被认证机构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1.2.6认证委托人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1.2.7认证委托人应至少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2)认证委托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

①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不是直接从事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的认证委托人,应同时提交与直接从事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复印件及具体从事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②生产单元/加工/经营场所概况。

③申请认证的产品名称、品种、生产规模包括面积、产量、数量、加工量等;同一生产单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的基本信息。

④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情况说明材料,如植物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投入品使用及收获等农事活动描述;野生采集情况的描述;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饲养方法、疾病防治、投入品使用、动物运输和屠宰等情况的描述。

⑤申请和获得其他认证的情况。

(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坐标、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管理手册和操作规程。

(5)本年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计划,上一年度有机产品销售量与销售额(适用时)等。

(6)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认证机构、认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有机产品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的声明。

(7)有机转换计划(适用时)。

(8)其他。

1.3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再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不超过最近一次有效认证证书截至日期再加12个月。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需重新申请办理保持认证手续。

1.4 禁止在有机生产、加工、包装、贮运、销售过程中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以及离子辐射技术及其产品。存在平行生产的农场,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

1.5 分包的生产、二次分装或分割的场所(适用时)、进口产品的境内仓储、加施有机码的等场所需要被检查。

2 有机生产认证基本要求

2.1 申请有机认证的农场应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

2.2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Ø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土壤,并符合GB 15618中的要求;

Ø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 5084的规定;

Ø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中的规定。

2.3 生产基地从建立有机管理体系之日起便不能使用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中不能受到化学物质的污染。

2.4 有机产品认证有转换期的要求,分为“有机转换证书”和“有机产品证书”,对于作物、野生采集、食用菌、畜禽、水产品、蜂产品的转换期要求请参考GB/T19630相关要求。获得有机转换期的产品只能以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相关文字说明。

2.5 生产中投入的所有物质,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种子、成分划分、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等农业投入物质。存在平行生产的农场,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

2.6 认证委托人必须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病虫草害防治计划和畜禽养殖疾病防治。

2.7在同一个生产单元中可同时生产易于区分的有机和常规作物,但该单元的有机和常规生产部分(包括地块、生产设施和工具)应能够完全分开,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和被禁用物质污染。

2.8在同一生产单元内,一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

在同一生产单元内,多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生产者应制定有机转换计划,计划中应承诺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开始对同一单元中相关非有机生产区域实施转换,该时间最多不能超过5年;

b) 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从有机和非有机生产区域收获的产品能够得到严格分离。

2.9 有机生产的全过程必需有完整而又详细的记录体系。

3 有机产品加工认证基本要求

3.1有机食品加工的工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其它加工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

3.2加工厂环境: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垃圾堆、粪场、露天厕所和传染病医院;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

3.3加工所用的配料必须是经过认证的有机原料、天然的或认证机构许可使用的。这些有机配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质量或体积不得少于配料总量的95%。

3.4当有机配料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使用非有机农业配料,但应不大于配料总量的5%,且优先使用农业来源的。一种配料禁止同时含有有机、常规成分。

3.5在认证产品生产中的配料、辅料、添加剂、加工助剂或发酵材料等不得使用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的生物体生产出来的产品

3.6对于食品加工,可使用GB/T19630附录E中表E.1和表E.2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条件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7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化学物质的污染;

3.8生产者在有机食品加工和销售过程中需有完善的质量审查跟踪体系和完整的加工、销售记录体系。

4 特殊情况要求说明

投入物

4.1有机生产或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GB/T 19630附录列出的物质。

4.2对未列入GB/T 19630附录中的物质,

国家认监委可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公布有机生产、加工投入品临时补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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