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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控制程序

Time:2021-06-15870

1.目的

为确保获证组织能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标识,从而维护获证组织和公司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获得GHCC颁发认证证书的获证组织,在允许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的所有场合。

3. 职责

技术部和认证管理部共同负责认证证书的制作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含义

4.1.1 认证证书

公司颁发认证证书的式样详见附件3

4.1.2 认证标志。是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特定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合、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1)获得公司认证的产品使用的认证标志的控制权归本公司所有。

2)公司使用的认证标志式样详见附件4

4.2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

4.2.1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

4.2.1.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认证证书的编号应当从“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获取,认证机构不得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发放认证证书。

4.2.1.2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GB/T 19630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的规定。

4.2.1.3 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公司应通知并监督获证组织停止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暂时封存仓库中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获证组织应将注销、撤销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认证标志交回公司,或获证组织在公司的监督下销毁剩余认证标志和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必要时,召回相应批次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和/或包装。

4.2.1.4 关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1)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应当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编号前应注明“有机码”以便识别)、认证机构名称;

2)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机转换产品,只能以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相关文字说明;

3)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性,采取粘贴或印刷等方式直接加施在产品或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对于散装货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应在销售专区的适当位置展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不直接零售的加工原料,可以不加施;

4)印制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清楚、明显;

5)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4.1.2.5有机标志的申购

1)有机标志由公司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要求,与有资质的印刷厂签订《标志印制合同》进行印制。标志的式样需在国家认监委进行备案;

2)获证组织预使用标志时,向技术部提出书面的使用申请;

3)技术部对获证组织提交的《有机标志使用申请表》的信息进行审核,满足要求的给予批准,并注明允许使用的标志量;

4)信息上报人员根据批准的《有机标志使用申请表》核定标志的码段,并上传信息系统;

5)信息上报人员将上报系统的标志信息反馈给档案管理人员,由其与财务部核实标志费用支付情况后将标志邮寄,并将相关文件整理归档。

4.2.2 GAP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

4.2.2.1 GAP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4.2.2.2 获证组织应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和展示进行有效的控制;

4.2.2.3 获证组织不得利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混淆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误导公众。

4.2.2.4 关于GAP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1)申请人在获得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可以在非零售产品的包装、产品宣传材料、商务活动中使用认证标志(获得认证的茶叶及认证证书中覆盖了农产品处理范围的果蔬可以在零售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

2)认证标志使用时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允许变形、变色;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必须在认证标志下标认证证书号。

4.2.3证书的发放

1)对满足认证条件的申请人,由公司总经理签发认证证书,管理部负责发放或换发认证证书给获证组织,并同时附上检查报告和相关公开文件,以确保获证组织能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管理部在向获证组织发放认证证书时,留存证书复印件备查,并进行发放登记,填写《认证证书发放记录》。

3)对于向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30日内,GHCC向国家认监委以邮寄或者其它方式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a.获证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

b.进口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c.获证产品生产商、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d.认证证书和检查报告复印件(中外文版本);

e.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4.2.4认证证书的使用规定

4.2.4.1证书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经年度检查合格后,换发认证证书。年度检查的相关要求及工作流程详见《监督检查控制程序》。

4.2.4.2使用限制条件

1)在获证组织接受处罚的时期内,获证组织将被禁止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或其他任何与认证有关的文件。

2)在获证组织被暂停的期间,被暂停产品将被禁止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或其他任何与认证有关的文件。暂停期满之后,如果暂停仍然没有解除,将撤销认证证书,并解除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之间的合同。

3)当获证组织被撤销时,将全面禁止使用与认证相关的文件、证书、认证标志等。

4.2.5补发认证证书

4.2.5.1 当获证组织认证证书遗失或损毁时,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要求补发的理由;

4.2.5.2公司在受理并核定要求补发的申请后,给予获证组织补发认证证书。补发的认证证书应确保与原认证证书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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